服務熱線 18351960193
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修訂發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名錄》),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名錄》是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重要基礎和關鍵依據。通過2008年和2016年兩次較大幅度修訂,《名錄》的整體結構和主要內容已基本確定。隨著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要求的不斷增強,以往8-10年的修訂間隔已難以適應當前的管理需求。2021年修訂和此次修訂主要是針對《名錄》使用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社會反映較為集中的問題進行修訂,幅度較小,更具有時效性。
關于《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2025)的變化
1、完善“豁免條件”說明,增加“仍應符合固體廢物管理等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仍屬于危險廢物。實行的豁免,是僅對危險廢物在特定環節、特定條件下對其特定內容進行豁免,但并未豁免其危險廢物的屬性,仍應符合固體廢物等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2、刪除2條豁免規定,刪除高溫煤焦油的利用豁免、鋁灰渣和二次鋁灰的利用豁免。
3、新增1條豁免規定,即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全部環節豁免的規定。
4、修改部分危險廢物豁免條件表述,詳見附件《名錄》修訂對照表。









來源:環保365